发布时间:2025-12-23 02:15:39 来源: 南方周末
中新网太原12月22日电 (记者 范丽芳)继12月16日山西官宣废止烟花爆竹禁令后,12月2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控企业数量,防控安全风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全省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仓库。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监管和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批发企业要按要求建设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配备感知设备和终端设备,相关信息和视频数据接入监管部门平台;批发企业要及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督促批发企业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库存、定期盘点并及时销毁过期产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严禁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要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要加大关键时段、敏感时期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对零售店(点)符合“两关闭”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采购来源、运输方式、销售渠道;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包括严禁经营超标、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包括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店(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