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6 06:09:36 来源: 金台资讯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气候准则》分为四个部分,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
《气候准则》的起草历经两年多时间,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完成。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25日介绍,《气候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同时,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随着气候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影响金融稳定、投资决策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全球主要经济体及相关国际组织正加速推进可持续披露准则的一致性应用。
负责人表示,《气候准则》既积极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趋同,保障了国际可比性,推动国内外披露语言相通,降低企业跨境经营与融资成本;又立足中国发展阶段与现实条件,结合中国实际设置披露框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要求,确保准则切实可行,维护发展利益。
负责人指出,《气候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统一规范的披露信息将破解“洗绿”、“漂绿”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
负责人强调,《气候准则》主要对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用共性要求作出规定,未对不同行业设置差异化条款。现阶段将《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明确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