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指引彩礼回归“礼”之本质 🙄

发布时间:2026-01-19 04:19:20 来源: 盖饭娱乐

  

  □ 郝 佳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多个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纠纷情形:既包括购车款等大额给付的性质认定、日常消费支出与彩礼的区分,也涉及“闪婚”后拒绝共同生活以及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等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规则。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本是男女双方及家庭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承载着双方对缔结婚姻尤其是对婚姻稳定持久的美好期许。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彩礼的形式与内容也发生了诸多变化,除传统礼金外,当前还存在给付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款项的行为。此外,彩礼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不同地区在彩礼种类、项目上差异显著,这也导致彩礼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难以统一,成为困扰审判工作的难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重申了给付目的系彩礼认定的核心要素这一原则,更向社会传递出鲜明的价值导向:倡导和谐诚信的现代婚恋新风,推动彩礼回归传统习俗的情感本质,让爱与尊重成为婚姻关系的主基调。

  司法机关对彩礼的认定,始终紧扣“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一核心,着力厘清表象与本质,抵制将婚恋异化为经济博弈。例如在案例一中,李某承诺在赵某为其购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支付购车款。赵某给付购车款的行为具有明确的以结婚为目的的意思,李某答应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亦是一种对缔结婚姻的承诺。法院据此认定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这一裁判正是基于对给付行为目的的精准判断,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婚恋观的倡导与维护。

  彩礼蕴含着情感表达,但并非所有基于情感表达或以促进感情为目的的给付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案例二中,刘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的款项系日常多次转账形成,其中包含特殊含义(如“520”)的转账,且双方互有转账,张某亦有生活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对刘某要求张某返还转账的主张不予支持。司法机关通过厘清彩礼与恋爱期间日常消费支出的区别,引导婚恋回归情感本质,避免物质化衡量亲密关系。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也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严厉打击婚骗行为的坚定立场。案例五涉及诈骗罪,也是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唯一的刑事案件。本案中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并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身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经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查实卢某存在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行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骗婚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社会诚信与公序良俗。

  婚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恋观更是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反映。司法的一纸裁判,既是围绕个案纠纷的定分止争,更是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塑造。这些案例以鲜活的司法实践向社会公众明晰彩礼的认定标准、厘清了彩礼与日常消费的法律边界,明确了借婚姻索取、骗取财物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推动法治成为婚恋关系的“压舱石”。这既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司法力量助推移风易俗的具体行动,更是为构建健康文明的新型婚恋观、涵养清朗的社会风气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期待社会公众能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参照,增进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与认同,自觉抵制婚恋中的物质化倾向、摒弃婚嫁陋习,主动远离婚恋欺诈等违法行为,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让爱与尊重成为婚姻的底色,携手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婚嫁新风尚。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