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4 01:30:32 来源: 钱江晚报
中新社济南4月3日电 题:为何“流动嵌入”式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者 范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外交研究院院长
民族问题从来都不只属于文化或社会范畴,而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以国家认同与治理为核心的结构性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大环境下,人口跨区域流动、社会关系网络重构与信息传播方式变革等,正在推动中国传统民族关系由“空间分隔”向“流动嵌入”全面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在多样性持续存在的前提下,形成牢固的国家认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回应的基本命题。
2026年3月13日,旅客在江西南昌站出行。 中新社记者 刘力鑫 摄
以法律强化多元族群的国家意识是现代国家的普遍规律
国家主权不仅体现在地理意义上的疆域范围,更体现为统一的政治认同结构。通过法律形式来强化国家意识,使多元分布的族群认同逐步汇聚为统一的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建构的普遍规律。
以新加坡为例,1819年开埠后,新加坡近代化进程开启。东西方交通“十字路口”的地理便利,为该国移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随后,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东亚、南亚和东南亚海岛区域的各色人种相继移入,新加坡的人口结构也日趋多元,现代新加坡多元族群社会的雏形开始浮现。自开埠到建国再到如今,新加坡各族群经过200多年的互动交融,已形成带有典型马赛克特质的“新加坡民族共同体”的多彩底色。
在多元族群社会中,族群与国家是一对共生却又有着内在结构性张力的变量。公民的国民身份与族群身份的双重性,直接作用于国族建设。如何在国家与多族群之间寻求平衡,以构建国家层面的民族意识,促进国家的善治与发展,是对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考验。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由政策驱动向法治引领提升。在社会快速流动与要素跨区域配置常态化的条件下,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地位,意味着中国将构建共同的国家认同,由“政策倡导”转化为“法律规范”,提升了治理体系的制度刚性,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2025年9月8日,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的新疆华源集团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讲解产品。 中新社记者 王紫儒 摄
中国构建“共同性与差异性相统一”的新型民族治理逻辑
现代国家运行的基本规律表明,共同的政治认同是制度稳定的前提,而多样性必须在这一框架内实现有序表达。从世界范围来看,如何在统一与多样之间取得平衡,始终是多民族国家在民族治理实践中没有停止过探寻的基础难题。
不同国家在处理本国民族问题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理路径。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采取“熔炉式”同化模式,强调单一文化认同;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部分国家推行文化多元主义,强调差异保护;像新加坡这样的国家则通过组屋民族比例配额、双语教育、就业扶持等制度性嵌入推动民族融合。
在新加坡的发展历程中,面对独立后国内族群关系的复杂情况,新加坡通过软性的宏观政策引领推动族群和谐的实现,并依托硬性的具体制度保障塑造了多元共融的治理模式。具体而言,执政的人民行动党,通过软硬并举的复合型治理思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协调了原本松散甚至存在隔阂的族群关系,借助组屋种族配额制度、集选区制度、双语教育政策等,从不同维度弱化各族群和宗教社群之间曾存在的尖锐矛盾,最终在持续消解族群之间以及族群与国家之间斥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元共融”的嵌入式治理模式。
中国则形成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多元一体”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族同胞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员的共同身份,系统深化了国家认同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结构,强化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主导地位。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融合而非同化”的基本理念,既避免了单一文化压制多样性的路径,也防止了过度多元导致认同分裂的危险,从而在统一与多元之间达成动态平衡。
这一模式突破了西方话语中“同化——多元”的二元对立范式,构建出“共同性与差异性辩证统一”的新型民族治理逻辑,既继承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民族治理历史传统,又契合现代国家建构的发展规律。
当地时间2020年1月5日,游客挑选新春装饰。随着春节临近,新加坡牛车水变得年味十足。中新社记者 俞靖 摄
“互嵌式”社会结构推动新型民族关系走向“共融”
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实现国家认同内生发展的关键机制。
纵观新加坡的历史,其社会的异质性、族群关系的复杂性都曾成为国家认同构建的“拦路虎”,但有序的交往交流交融,却最终让其形成了远超自身体量的国际影响力,最终实现了真正的“小邦大治”。
通过新加坡的经验不难发现,要实现各族群在国家结构下的制度规范认同、观念价值认同和语言文化认同,建构起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必须有软硬并举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做支撑,也就是相对包容的政策、有效且强有力的制度,以及基于此形成的高效治理体系。
新加坡“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建设,进一步推动新型民族关系由“并存”走向“共融”。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实践路径,让抽象的国家认同成为具象化生活经验的升华,从而以生动的方式增强共同认同的稳定性与情感基础。这种制度引导与社会养成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推动实现了从“物理接触”到“心理认同”的跨越。
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深化理解与信任,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基于情感的深度互动不仅提升了国家凝聚力,也构建起多民族共同发展的社会基础。
2025年12月24日,游客在拉萨市八廓街拍摄藏服写真。在第八轮“冬游西藏”活动持续推动下,不少游客选择在冬季走进西藏,感受雪域高原的独特魅力。中新社记者 李林 摄
民族团结法治化是新时代多民族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诉求
中国的民族政策并非静态的存在,而是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动态调整的。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再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其演进路径体现出明显的制度适应性。
部分西方国家舆论将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共同国家认同的实践努力,扭曲为所谓的“同化”,这一判断严重违背事实,且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该法回应的是城市化背景下的民族融合问题、全球化背景下的认同竞争问题,以及国家安全背景下的凝聚力问题,是新的时代语境下多民族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战略诉求。
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中,构建共同的语言体系、法律权威与核心认同,是国家建构的题中之义,也是应对国际格局深刻变化背景下分裂主义风险、意识形态渗透的必然要求,否则国家“善治”将成为空中楼阁。
长期以来,中国推动民族治理的制度实践强调“融合而非同化”,其要义是在共同的国家认同框架内实现多元共融。各民族文化在法律保障下得以延续与发展,同时通过制度安排实现交往交流交融,从而形成既多样又统一的社会结构。
中国的这种路径,既不同于消解差异的同化模式,也区别于放任差异的“碎片化多元主义”,既强调“美美与共”,也注重在此前提下的“各美其美”。最终,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保障统一的国家认同与多元文化的有机共生,构建起平等团结、多元共融的民族共同体。(完)
作者简介:
范磊。作者供图
范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外交学院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东南亚区域、民族政治等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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