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酒店被约谈背后:在中国住酒店,维权却要去美国?🐆

发布时间:2026-04-17 04:21:46 来源: 扬子晚报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吴家驹)近日,洲际酒店集团因会员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其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被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联合约谈。对此,洲际酒店集团方面已表示,高度重视并诚恳接受京津冀消协组织的监督与指导。

  一家在中国运营多年的国际酒店,会员条款中究竟隐藏着哪些“雷区”?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维权门槛被拉到大洋彼岸

  律师:条款不合法理

  “洲际酒店集团涉嫌强制仲裁、排除诉讼选择及中国法律适用,剥夺消费者集体维权权利。”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指出,调查发现洲际酒店集团在其网站及APP的会员条款中设置了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其会员条款中的第9、11、16项规定,涉及会员计划相关的金钱赔偿等争议,需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放弃在法院申诉、行政诉讼等权利,且不得集体、团体、共同和代表诉讼。

  更令人费解的是,条款还强行规定其解释与执行适用美国乔治亚州法律,即便未被纳入仲裁范围的争议,也只能向该州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上述强制仲裁条款排除了中国消费者在国内法院诉讼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若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进一步分析指出,在法学理论中,“冲突规范”的核心要素之一是“连接点”,即依据事实纽带确定特定的纠纷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解决。然而,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主要在中国境内面向中国消费者经营酒店住宿业,在整个交易环节中也难以找到与美国及美国法相关的连接点。

  “仲裁程序创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平等经济主体在诉讼程序外,可以选择一种更为尊重意思自治的争议解决机制,其设立目的是方便、快捷、节约当事人诉累。”他说。

  闫兵认为,洲际酒店集团会员条款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不但没有任何便利、高效的作用,反而极大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及障碍,这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仲裁机制的设立初衷。

  在他看来,洲际酒店集团如此设置会员条款可能有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诉讼(仲裁)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但站在消费者或者折中视角,洲际酒店集团都充满了大型企业的自负与傲慢。”

  会员计划“说改就改”?

  律师:应认定为无效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还指出,洲际酒店集团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核心权利。

  洲际酒店集团会员条款第6项赋予了经营者较为宽泛的单方决定权,规定洲际酒店集团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会员计划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将会员“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行为单方、默示地推定为同意所有更新。

  此外,会员条款第21项声明对商品、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对因其缺陷或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仅对新泽西州居民例外)。

  对此,赵占领表示,会员条款中“单方变更+默示同意”模式将条款变动责任全部转嫁消费者,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同时,“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排除了经营者对人身、财产损害的法定赔偿责任,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这两类条款均构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公开信息显示,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已向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对会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与修订,修改其中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制境外仲裁、适用境外法律、单方过度免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遵循公平原则。

  赵占领表示,消协组织的约谈,虽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强制力,但该事件对国际酒店在华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法律监督和警示效应。

  首先,约谈是法定监督程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赋予消协组织调查核实、约请经营者到场陈述的职权,本次约谈正是据此开展。

  其次,约谈已产生实质性法律后果。消协组织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一旦未能按照约谈要求完成整改而被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则企业将面临巨大舆论压力,以及公益诉讼的高额赔偿风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