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9 11:16:56 来源: 美食天下
刘艳红
《人民日报》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总体安全是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安全,平安是发展中的平安、动态中的平安、开放中的平安、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释了平安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时代特质与实现路径,标志着我们党对安全问题和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风险因素交织叠加。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方向原则、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以法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有效对冲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在守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对世界和平稳定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法治中的平安”的丰富内涵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安全的本质联系,指明了以法治保障长治久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核心路径,明确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法治中的平安”首先体现为法治之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法治恢复社会秩序,到改革开放后运用法治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再到新时代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法治建设一以贯之、持续深化。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与实践,平安的内涵已超越传统治安范畴,拓展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大平安”格局。法治通过清晰界定权利义务、规范公权力运行、提供稳定预期和权威解纷机制,为社会运行确立了根本规则。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入法治进程,以法治思维谋划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能够筑牢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法治中的平安”必然依托于体系之安。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在统一的法治框架下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治理。近年来,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应时代要求,刑事立法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有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有效预防、事中精准管控、事后严正惩戒的系统性防控转型升级。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备的基础上,刑事司法解释的制定与适用,进一步明晰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实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
“法治中的平安”稳固建基于秩序之安。法治具有稳预期的重要功能,社会秩序只有建立在明确、稳定的规则基础之上,平安状态才能持续巩固。稳定预期的形成,首先要求法律自身必须具备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不因个别情形或暂时性需求而轻易变动,为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的行为准则与信任基础。同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恪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过程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结果可预测,以此持续累积和增强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信任与遵从。在定分止争层面,法治提供规范化权威化的核心路径。通过法律规则的反复、公正适用,在全社会潜移默化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识与行动自觉,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深厚的社会规则基础。
“法治中的平安”最终体现为韧性之安。“法治中的平安”是法律之刚性权威与德治之柔性教化共同作用的结果。法治的刚性体现为划定清晰的行为底线,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形成强大震慑,筑牢平安的法治防线。但是,平安的持久稳固不能仅靠惩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要求在平安中国建设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体现在:通过深入普法增进全民法治信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司法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实现惩治、教育与挽救相结合。通过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培育理性平和、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塑造抵御复杂风险、实现动态平衡的社会韧性,这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所指向的高层次治理境界。
“法治中的平安”的理论贡献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治理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理论创新意义。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背景下,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将法治原则系统引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以法治保障长治久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时代课题。
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治理的法治化理论。“法治中的平安”本质上是运用法治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社会治理从传统“维稳”范式转向源头治理与预防性治理。在理论层面,这一重要论断将社会矛盾治理有机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视野,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治理的法治化理论。在实践层面,“法治中的平安”要求将各类风险挑战统一置于法治程序之中加以应对,为中国之治奠定坚实的规则基础。
重塑刑事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在“法治中的平安”框架下,刑事司法不再仅仅以惩戒犯罪为目标,而是在规范社会秩序的同时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凝聚治理共识,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协同运行,实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整体维护。在制度运行层面,刚性约束主要体现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明确法律底线,捍卫基本秩序。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惩治犯罪中保持必要力度与合理限度的平衡。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安排,正是将系统治理理念引入刑事司法的重要体现,旨在实现惩治犯罪功能与教育感化功能的有机结合,增强裁判结果的公信力和社会可接受性。在强化刚性约束的同时,与之相辅相成的柔性力量,则通过普法教育、基层调解和司法救助等途径融入刑事司法运行,推动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减少社会对立,使刑事司法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更好发挥支撑安全体系的重要作用。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法治中的平安”的核心在于以持续积累法治公信力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法治公信力首先源于法律自身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更深层的公信,则来自公权力严格依法运行,通过确保执法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结果可预测,持续积累社会信任。由稳定规则与法治公信共同支撑的社会秩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关键基础。在实践中,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安全,将安全发展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通过法治化方式化解经济金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强化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震慑效应,筑牢风险源头防控的制度屏障,从而在法治轨道上形成发展和安全相互支撑、动态平衡的治理格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实现中华法系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法治中的平安”以法治的刚性权威与德治的柔性教化相结合为基本取向,通过规范约束与价值引导的协同作用,培育理性平和、向上向善的社会良序,集中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传统“和”文化与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深度融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法治实践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坐标。从治理实践看,“法治中的平安”在吸收传统民本思想和“和”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具有制度约束力的治理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立场,延续并发展了“天下为公”“以民为本”等治理传统。“和”文化蕴含的协调共生、包容差异的理念,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得到生动运用,实现了中华法系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
“法治中的平安”的实现路径
法治是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对平安中国建设的治理赋能效应持续显现,制度化、法治化的平安格局已经形成并彰显强大效能。“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更深地嵌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紧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将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风险防控,以科学立法筑牢安全屏障。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中的平安”运行的前提。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把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多个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但在法律位阶衔接、制度融贯性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供给等方面,仍需在“由有到优、由形到实”上持续用力。在立法布局上,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法的统领作用,统筹推进反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等关键领域专门立法,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多维度安全要素系统纳入法治保护体系。通过加强立改废释和立法评估,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法律规范网络。在应对新型风险方面,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新兴领域发展可能伴生的安全挑战,前瞻研究、主动谋划,加快推进安全导向明确、规则结构清晰的制度供给,补齐非传统安全立法短板,使新业态、新技术发展运行于法治轨道之上。注重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同,鼓励地方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开展符合本地风险特征的探索性、实施性立法,形成上下联动、重点覆盖的立法合力。
提升治理效能,以严格执法捍卫法治权威。推进“法治中的平安”落地见效,必须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置于安全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位置,推动国家安全法律在各领域、各层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执法理念上,从侧重传统治安领域向覆盖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综合执法转变。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又强化对金融、网络、数据、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依法治理,防止风险集聚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在执法机制上,恪守程序法治与权责法定原则,通过完善执法程序规范、细化裁量标准、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执法过程的公开、规范、可预期来累积法治公信。在此基础上,推动风险治理关口前移,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领域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守护公平底线,以公正司法夯实信任根基。公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司法权在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和规则确认中的终局性功能,决定了其在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风险外溢中的基础性地位。必须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把制度层面的安全要求转化为社会层面的秩序认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优化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诉讼程序,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裁判的公正性提升司法的可接受度与社会认同感。着力破解执行难等影响司法终局性的顽瘴痼疾,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将司法权运行全过程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培育法治信仰,以全民守法涵养法治风尚。全民守法是“法治中的平安”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法治建设的根基在于人民。要着力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优良家风传承、社区规范建设等方式,使法治精神、契约精神、规则意识潜移默化成为公民的行为自觉。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支持,引导其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的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创新普法方式和传播载体,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精准化、互动式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感染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生态,使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深深扎根于法治社会的沃土之中。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