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3 07:47:11 来源: 36氪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构建全链条可视化信息披露体系
让消费者“点外卖”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核心阅读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
□ 本报记者 万静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为了让消费者吃到放心健康的外卖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外卖”已成为大众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点一份外卖很简单,但要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据市场监管部门披露,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这些现象被大众戏谑地形容为“幽灵外卖”。个别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幽灵外卖”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于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灵外卖”,就必须溯本清源,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
以“实质审查”正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通过强化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准入审查,压实其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以“资质校验”清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以“动态核验”固本。《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出招整治信息不透明不对称
“幽灵外卖”作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地址虚构等手段伪装成正规商家。
放心外卖关键是要“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规定》祭出“四招杀手锏”:
第一招: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第二招: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第三招: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第四招: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筑牢政企“协同管”数据基础
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跨地域经营特点,给执法协同带来了挑战,《规定》在解决跨地域监管难题方面有哪些创新安排?
“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的确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了不小挑战。”俞路介绍说,《规定》立足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紧扣跨地域经营核心痛点,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
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规定》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筑牢政企“协同管”的数据基础。《规定》聚焦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通过明确信息报送义务、规范信息提供责任,构建起跨地域监管的“信息桥梁”。
一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让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另一方面,《规定》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证据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打通执法“合力管”的关键环节。《规定》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调查等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确保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