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境外间谍的“友善面具”,他们的选择截然不同👌

发布时间:2025-08-28 07:42:08 来源: 中国长安网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合法”方式掩护,拉拢策反我重点人群,对我开展渗透窃密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天小安就带大家一道扯下窃密者“友善面具”,辨清你我他。

  学术交流,要时刻记得“我是谁”

  张某是我国某科研院所的涉密研究人员,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遇到了一名别有用心的“求知者”,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科研项目的敏感情况,并承诺支付“咨询费用”。在利益诱惑下,张某将自己的涉密人员身份抛之脑后,全然忘记了本单位的保密规定和行前安全教育,向他国间谍出卖了大量涉密科研资料。回国前,对方为张某专门安排了加密传输网站并配备了间谍窃密设备,指使其回国后继续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然而法网恢恢,最终张某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逮捕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项目合作,别忘了看看“他是谁”

  刘先生是某生物研究杂志社的志愿者,在一个寻常的午后他收到了一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观察拍摄某生物物种在城区内的活动情况,并表示一旦照片入选,将会有丰厚奖励。刘先生未作仔细甄别,便欣然应约。随着项目不断深入,对方进一步要求,拍摄时须标注清楚拍摄时间、地点、海拔、经纬度等详细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和照片上传至指定APP。项目方的奇怪要求使刘先生觉得对方身份可疑,刘先生随即拨打了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经国家安全机关深入调查,主导该项目的研究所背后是一家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存在密切往来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在我国多地招募不明真相的志愿者,绕过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大肆搜集我生物物种分布情况、相关生物生态信息,对我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刘先生因举报有功,受到了国家安全机关的专门表彰和奖励。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同样是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友善面具”,刘先生及时认清其真面目,我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得到了保护;张某却沉迷于糖衣炮弹,选择卖密逐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广大人民群众如遇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各种掩护名义进行拉拢贴靠等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