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5 20:02:18 来源: 好奇心日报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条例》解决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责权不明”“空域使用”“低慢小管控”“新技术监管”等矛盾问题,全面推进制度创新,以飞行管理为中心,建立了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制度框架,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构建管理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条例》施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领域一个里程碑事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无法可依”的困境。一是全链条管理,《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维修、组装到飞行活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协同监管框架,有效破解管理难题。
科学分类管理,实现精准施策
《条例》根据无人机的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其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设计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一是精准管控与按需服务,围绕航空器和操控员核心主体管理和服务,针对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操控员资质,需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此前分散的、无标准的行业生态,正朝着“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的方向重构。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虽无需执照,但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必须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二是激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消费市场活力,通过科学分类,为绝大多数用于消费级、娱乐级的微轻型无人机预留了充足发展空间。
规范飞行活动,统筹安全与发展
《条例》通过划设空域、规范飞行活动,致力于实现“飞得起来、飞得顺畅、飞得便捷、飞得安全”的目标。一是科学规范空域划设,明确划设了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申请,极大便利了常规飞行。二是明确飞行活动申请规则,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飞入管制空域的,应依法提出申请。三是规范了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明确了在实施飞行活动前、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提升了监管效率,有效解决了之前实施飞行活动存在的矛盾和风险。
明确监管方法,筑牢管理基础
《条例》确立了多项基础性制度,提出了产品识别码、信息播报、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技术要求,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使用奠定基础,为有效监管提供支撑。一是实名登记与产品识别码,要求民用无人机所有者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生产者为其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增强了飞行活动的可追溯性。二是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条例》提出通过统一平台对全国无人机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推动实现监管服务的“一窗办理、一网通办”,提升监管和办理效率。
规范审批权限,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批准权限。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审批事项、申办流程、受理单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细化应急处置责任,明确对违规飞行的处置措施。对违规行为,如“黑飞”、干扰航空秩序等行为设定罚款、没收设备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填补了中国无人机监管的法律空白,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者、生产者、所有者、操控者以及运营者等相关主体均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无人机扰乱空中交通秩序,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
法治保驾护航,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条例》的出台为蓬勃发展的低空经济和无人机产业注入了强心剂。一是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条例》的及时出台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创造广阔应用前景,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无人机+”将赋能更多行业,如监控预警、物流运输、测绘勘验、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催生新业态。
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支撑。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适应低空飞行活动带来的安全态势变化,完善低空运行规则标准,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监管职责,创新安全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适应我国国情和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我国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