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6 07:31:57 来源: 国际在线
“想趁着身体还行,
出去看看风景”
这是不少老年人的心愿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
暴露出旅行社服务
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
给所有计划参团游的
老年人和家属
敲响了警钟!
凌晨集合+临时加景点
行程强度拉满
2024年7月
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起
报了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
本以为是一趟轻松愉快的旅程
没想到
却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
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
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赔35万余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
旅行社有没有对老年人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责任认定看,江大爷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
旅游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未落实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据此,法院判决旅游公司需赔偿35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为老年游客及其家属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参团游,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报名时一定要填写真实病史,尤其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不可因“想出游”隐瞒。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可以优先选择“老年专享团”,避免参与行程密集、早出晚归的旅游项目,签约前务必确认行程细节,拒绝“模糊约定”。
旅途中要时刻关注身体信号,一旦出现疲劳、胸闷等不适立即停止活动并告知导游与家属,不可逞强。高龄或体弱老人建议由家属陪同出游。同时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有网友发出灵魂拷问
这是啥旅行团
凌晨三点就出发
比上班还早
也有网友感叹
这样的游玩强度
年轻人也吃不消
还有网友建议
老年人可以自由行
放慢旅行的节奏
老年出游,安全第一!
(综合自新民晚报、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新闻坊、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