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3 07:51:17 来源: 中新网
短线投资即可获益,收益率超8%,暗示有地方政府“背书”……半月谈记者在基层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城投公司向外省市开放融资,吸引了不少个人投资者。随着监管持续加码、融资渠道收紧,部分城投国企“剑走偏锋”,其不规范操作已出现逾期兑付,甚至诱发隐性债务风险新变种。受访专家提醒,新情况看似是城投公司融资多元化,实则容易将风险向更多个体转嫁。
个人投资者加码,销售暗藏风险
“全家一辈子攒的钱都投进去了,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急需用钱”“投资时借的钱不知道怎么还”……今年4月,东部省份多位投资者反映,受城投公司国资背景以及高利率吸引,他们购买了一些城投公司发售的定向融资产品,投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有些人押上毕生积蓄、养老钱,甚至借款投资。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投公司为扩大融资,借助外省承销公司在长三角多地跨区域销售定融产品。来自外省的城投定融产品因收益率畸高很快大量销售,此前均正常兑付,直到2024年部分产品开始出现利息逾期兑付情况,焦虑情绪逐渐在投资者群体中蔓延。
此前,城投公司发售的定融产品的购买主体通常为机构或企业。然而,近年来部分城投公司收益收窄,开始用高利率向更广泛的投资个体兜售。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上述城投公司向个体投资者发售定融产品时常用三种“套路”:
——宣传“高回报、回款早”。认购人提供的数十份协议显示,多家城投公司跨省份售卖的定融产品的收益率均高于8%。一张宣传城投产品的广告页显示,认购期限分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认购金额分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个等级,最低额度最短期限年化收益率9.6%,最高达11.7%。
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城投定融产品同时呈现“高收益率”与“短认购周期”特征。一位金融领域专家告诉半月谈记者,城投公司募集的资金多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周期较长、收益率也偏低,高收益、短周期的产品与项目本身的收益逻辑相悖,也违背市场运行基本规律,容易出问题。
——暗示政府“背书”,平台互相担保。半月谈记者看到,上述广告页上清晰标注着外省某地级市的经济总量、经济增速,“助力地方经济,共享发展红利”12个红色大字格外醒目。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相互担保,更打消了认购人的疑虑。以某市的一家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注册资本达2.8亿元,且有注册资本为7亿元的一家旅游集团担保。“发行方动辄数亿元的注册资本,担保方也是国有公司,彻底打消了我们的疑虑。”认购人李女士说。
——大机构不卖,“小中介”推销。一位高校金融专家介绍,正常的债券多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发行,这些大机构为了自身信誉不敢虚假推销。部分城投公司则委托第三方承销,有的第三方还要依托挂靠的大机构资质。这些“小中介”有时为了做大业绩、获取返点,刻意隐瞒风险,违规夸大收益。
不规范融资何以发生
城投一般指“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城投公司在推动地方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因隐含地方政府“担保”,成为地方隐性债务的重要来源。在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政策导向下,不少城投公司转型投资地方产业、开展市场化经营,但部分业务基础薄弱、地方资源禀赋有限的城投公司,仍希望通过不规范操作填补资金缺口。
业内人士分析,一些地方城投融资出现问题,重点应从跨区域监管存在盲区、发行方风险披露及偿还能力不足,以及认购方对投资风险认知不够等方面剖析症结。
一位地方金融办监管干部透露,对于城投定融产品的异地交易,当风险达到一定等级,才能引用地方金融条例予以叫停。“被叫停时,外省份城投定融产品发行方还抱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北方某市的一家城投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同年9月开始发售相关定融产品。多位认购人称,他们第一时间认购该产品,但时隔一季度左右,利息兑付就发生异常。
一位认购人提供的某城投公司“收益权转让项目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承诺“本项目认购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备案程序合规”。一位受访高校金融学者认为,说明书看似清晰,但认购人刚买一季度左右就遭遇违约,说明发行人并未将投资标的的风险讲清楚,也并未准备足够的备用金防范恐慌性挤兑风险。
半月谈记者翻阅相关认购协议发现,“合格投资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认购协议明确,“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项目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多位认购人坦陈,自己并不完全符合认购条件,也未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但在高额利润诱惑下,觉得有国企信用“背书”,不会出问题。
精准规范城投定融产品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受访专家认为,在债务到期压力与公开市场融资不畅的情况下,部分规模较小的地方城投转向利用发行门槛低、融资成本高的非标准化融资渠道,在兑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此举无异于饮鸩止渴,还可能因后续兑付违约引发连锁反应。
截至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虽已督促涉事城投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多轮谈判,形成处置方案,但兑付时间和额度仍时有波动,一些人仍心存担忧。
受访工作人员认为,由于部分交易隐蔽进行,所涉人员、资金规模尚未全部摸清,要对发行方实施债务穿透式监管,全方位摸清所涉人员、资金规模,排查直接风险、关联风险、潜在风险等。
高校金融学者呼吁,加快财税体制、政绩考核等一揽子改革,成立合规偿债基金,在源头端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实现“借得规范,用得高效,还得可持续”。同时,地方城投要从过去帮地方“找钱”、投资基建的角色,转变为支持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国有企业,依托区域资源禀赋,探索实现从“基础设施投融资”向“城市产业投资运营”转变。
“投资第一性原则是安全。”一位受访高校学者认为,相关案例反映出公众对城投定融产品的风险认知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提高认购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此同时,从源头把关城投公司发售的定融产品,全面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利诱式推销,引导公众理性投资,为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和社会安全屏障。
(来源: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