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5-08-12 21:19:0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中新网武汉8月12日电 (记者 武一力)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及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和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以及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船舶污染关键环节治理方面,湖北将全面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船舶水污染治理模式,明确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要求。建立船舶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同时,规范岸电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减少大气污染。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条例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事故处置程序。此外,按照规定对事发地及其周边水域、下游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开展监测,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区域协作方面,条例提出,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律监督,规定政府将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违法行为处罚方面,湖北将重点对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管路未盲断铅封或者擅自恢复、未按照规定洗舱、未按照规定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未按照规定提供岸电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