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网店偷逃税赚快钱须遏制 6起案件曝光🤛

发布时间:2025-11-14 11:03:26 来源: 扬子晚报

  

  网红网店偷逃税赚快钱须遏制

  近期,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近几年依法查处的6起网红和网店偷逃税案件。从公布的案件看,有的在网上开设网店却刻意隐瞒线上销售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有的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隐匿真实经营收入;有的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电商平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虽然偷逃税手段不一样,但本质上都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来逃避纳税义务。这些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为例,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其直播平台的经营数据,经过汇总甄别和逐项梳理,预估其带货、佣金、课程等收入总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这与其声称的收入仅有26万元存在巨大出入。经核实,郭鑫鑫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41.01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8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在青岛,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通过直播平台店铺销售海鲜产品,粉丝数量58.4万,网店总销售量高达184.3万件。但店铺成立3年仅有一笔36元的税款申报,与百万销量形成强烈反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平台经营数据、收入相关情况开展交叉比对后发现:该店铺协调对接上游厂商,消费者线上下单后厂商直接发货,所有商品销售收入直接进入网店负责人尚修成的个人账户,上游厂商的货款也都由尚修成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经确认,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该店铺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12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8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所有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税收与水电等生产经营支出一样,都是企业合规经营应承担的最基本成本,当部分网络主播、网店经营者通过偷逃税降低经营成本,以税收成本“外部化”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时,那些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利益将受损。这种“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动摇市场公平竞争的根基,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平台经济要从野蛮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合规是必由之路。此前,多名头部网红因偷逃税被查处,充分证明“靠偷逃税赚快钱”的模式不可持续。只有坚守合规底线,将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落地,标志着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向源头防控。据了解,10月1日起,境内外平台已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长效监管机制正逐步落地见效。“平台履行信息报送和代扣代缴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行业担当。作为交易数据的掌握者,平台不仅要提醒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登记,更要通过精准报送涉税信息,协助税务部门‘以数治税’。”樊勇认为,《规定》的落地可以倒逼平台内部建立严格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

  施正文表示,《规定》的落实正在推动形成协同监管格局,当平台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实现共享,当“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信用约束”的监管闭环逐步构建,平台内经营主体偷逃税的操作空间将被压缩。

  本报记者 董碧娟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