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降销售环节费率,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工作全面落地😴

发布时间:2025-09-06 15:11:47 来源: 潇湘名医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工作全面落地。

  9月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有六章28条,主要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优化赎回安排、鼓励长期持有等。

  中国证监会自2023年7月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已分别对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进行合理调降。据新华社报道,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费率改革将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此次第三阶段改革是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据测算,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将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结合对行业机构的采访,澎湃新闻整理了此次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的四大要点。

  要点一:降费力度大

  《规定》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 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

  具体来看,《规定》第八条显示,此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

  同时,《规定》还对销售服务费进行规范。《规定》第十一条中,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调降至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富国基金表示,通过优化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环节收费结构,合理调降费率水平,投资者将直接感受到投资成本的“减法”。这不仅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引导市场各方从“规模导向”向“回报导向”转变的关键。

  华夏基金认为,此次改革核心是“以投资者为中心”,通过系统性地降低销售费率,规范收费模式,直接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和持有成本,切实提升了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要点二:优化赎回费安排

  《规定》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来看,一方面,《规定》第十条中,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另一方面,《规定》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 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还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易方达基金指出,这些举措突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降低投资者成本,将推动行业机构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有助于促进中长期资金入市,营造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的良好生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支持。

  要点三: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可以看到的是,本次修订推动公募基金更加聚焦个人客户服务。

  《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

  同时,《规定》还重点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即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腾安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切实让利于民,在费种的设置上充分鼓励权益基金发展,引导销售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吴飞认为,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不仅进一步推动费率水平持续下调,还规范市场、正本清源。在目前投资热潮下,降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而增加长期获利的可能性也许才是提升客户获得感的更有效途径。

  要点四:搭建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规定》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

  《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FISP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建设并运营的,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管理、交易指令传输等电子信息流转与管理服务的行业性服务平台。

  同时,《规定》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接入直销服务平台,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基金直销业务;机构投资者可以接入直销服务平台,开展基金投资。

  华夏基金认为,费率水平的优化调整,客观上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苦练内功,将竞争焦点彻底回归到投资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提升上来。基金公司不能再依赖传统的渠道驱动模式,而必须通过长期的业绩、稳健的风控、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以及精准高效的服务来赢得市场。这将促进行业整体专业水准的跃升,为市场提供更优质、更多元的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