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0 14:30:53 来源: 中青在线
贷款协议藏“猫腻”,不明所以多出高额“服务费”“担保费”
当心网络贷款有“隐性收费”(百姓关注)
“低利率”“秒到账”“免抵押”“无需征信”……点开网络贷款平台的页面,关于贷款的广告语对于急需用钱的消费者而言,十分诱人。当下,一些网络贷款的便利性确实给很多人解了燃眉之急。然而,风险与陷阱也随之而来,一些消费者在网络贷款中遭遇了“高额手续费”“话术诱导”“霸王条款”等问题,权益受损后,维权也面临困难。
有读者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服务费和担保费。江苏南通的戴先生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反映,他去年在网上了解到一家网络金融服务公司,在其APP中提交了基本的财务状况后,输入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即可查询到有哪些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及贷款条件。戴先生被其专业性与便利性吸引,在其推荐的一家网络金融平台贷款1.3万元,平台自动设置分12期还款,每月还款1207元,共计14484元。
但在应还数目之外,该网贷平台还向戴先生收取了服务费1325元,担保费2340元,而戴先生在贷款时并未仔细看协议,对此毫不知情。在发现多出的费用后,戴先生重新查看当时的协议,才发现了“借款协议”中嵌套的“服务费协议”等内容。
除了贷款协议藏“猫腻”,还有的网络贷款平台用“倒计时”的方式耍小心思。2025年2月,陕西西安的牛先生因生意周转需要,在一家网络平台贷款,却跳转到了另一家网络平台。牛先生回忆,“当时屏幕上显示了借款倒计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借或者不借。我来不及过多思考,选择了借款,之后立马收到放款。”牛先生说,网络贷款平台弹窗上并未显示还款明细和分期费用,过了一段时间,他才发现借款4.32万元自动分为12期还款,每一期利息21元,担保费却有600元之多。
江西南昌的邱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在一家网络贷款平台贷了一笔钱,还款时发现有担保费,但合同里并没有写明相应的费用。“我向平台反映,对方却说‘签了合同,贷了款,就应该知道有担保费’。我和平台协商退费,对方拒绝了。”
记者采访了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赵经理,她说:“这些网络贷款公司很多是和小银行进行合作,说到底他们就是中介机构,以更高的价格将钱贷出去,收取的担保费、服务费等,就是他们从中赚取的利润。”
服务费、担保费是否合法合规?“不少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服务费、担保费,我觉得它本质上是规避监管,变相抬高利息的行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阳说,“在没有与借款人协商的情况下就订立了收费的协议,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然而,面对网络贷款侵害权益的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维权较难。由此,网络上催生了帮人讨要利息、担保费等费用的灰色产业链。
记者以“客户”身份随机咨询了一名网贷退息退费中介,对方称退息退费只需提供放款资料,但不同平台的标准不同,一并发来的还有一张“网贷退息退费一览表”,图表中写明“所有退息标准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后费用是退款的50%”。记者追问以何种方式追回利息费用时,对方拒绝回答。但对方提醒记者,对于退息成功后不给费用等逃单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回,涉及金额较大者,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专家表示,之所以出现帮人追讨网贷费用的商业行为,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反映了监管上的难点。
“传统意义上放贷就找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现在有很多互联网助贷公司,相当于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放贷的人不收费,收费的人不放贷,监管就很难锁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张阳说,“同时,利息、服务费、担保费、年费等收费名目复杂,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此外,网贷没有地域限制,监管部门和职责却有属地,也会给监管带来挑战。”
对此,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正在着力解决目前网贷领域的相关问题。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要求所有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贷前向借款人清晰、完整地列明各项息费,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专家表示,按照此规定,利息、手续费、担保费、会员费等都必须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发现网贷的部分息费项目没有纳入,或者是没有明示的话,就可以拒绝支付。”张阳说,“同时,这份新规定实现了对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下一步,期待在执行层面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推动网贷行业向合规化、专业化转型。”
张阳建议,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同,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法院之间共享数据;银行等持牌机构须严格规范合作行为,对互联网助贷平台、引流方等合作机构实行白名单管理,严禁与无资质、不合规平台开展合作。
还有读者建议,应当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升公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比如,面向小微企业主、低收入群体、大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普及网贷合规知识、综合融资成本识别、收费条款解读等内容,引导消费者看懂合同、查清费用、留存证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能力。
(记者 赵兵 李令仪参与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