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线上加班,有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25-05-22 03:41:43 来源: 新浪微博

  

  以案为鉴

  休息日线上加班,有加班费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劳动者通过线上平台处理工作已成为常态。员工线上加班能获得加班费吗?加班时长、实质工作内容等该如何认定?

  【案例回顾】

  董某在某管理公司担任招聘专员,负责骑手的招聘和培训。董某称,因为每天都有骑手入职,所以需要不断协调技术部门生成培训课程,并全程跟进培训,在骑手掉线或者网络卡顿时予以处理。

  董某主张,每天工时满足11小时公司会发放1张晚餐券,22时之后打卡公司会报销打车费用。根据系统中记录的22时之后下班的时长和337张晚餐券等,可推得延时加班时间。同时,工作邮件截图、微信群截图等显示,其在部分工作日夜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回复工作信息。据此,董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公司反驳称,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加班审批制,董某没有提交过加班申请。董某则称,因为骑手用工紧张,周末和节假日也要进行培训,但可以远程在家操作;因加班都是某管理公司直接安排,不需要进行加班审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行业性质和董某的岗位特点,工作任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用人单位在分配工作任务、提出完成的时间要求时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因此相关加班制度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董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可以初步证明其存在工作日较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法院采信董某在职期间存在加班事实的主张。

  但是,鉴于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作为支撑,法院综合考虑董某岗位工作的情况、报酬给付标准、加班补贴形式、公司的业务特点,依法酌情认定其加班费数额。

  【以案为鉴】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劳动者的办公地点、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随之产生的加班形式也逐渐增多,出现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在休息时间工作的现象,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加班逐渐隐形,休息时间碎片化,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以多种形式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导致相关问题频发。薛强举例,部分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确定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审批,但未设置具备可操作性的审批流程,或在日常实践中并未严格施行审批制度,但在发生加班事实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部分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即适用特殊工时制度,或违规对普通岗位适用特殊工时制度,变相安排劳动者“免费”加班等。

  “与传统线下加班相比,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的特点,劳动者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具体加班时长更加难以认定,对劳动者举证责任要求更高。”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说。

  对此,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提示,劳动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用人单位确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应依规提交加班申请,并对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与单位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及时保存,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导致败诉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避免因拖欠加班费而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风险。

  来源:人民网 高清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