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6 21:22:45 来源: 扬子晚报
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星泰生于1963年1月,山东利津人。2024年5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作风专横霸道”“违规融资举债”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星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刘星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刘星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