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15:07:00 来源: 上游新闻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近日,南京江宁大队执勤二中队接到一起12345工单。市民王某反映自己散步时被电动自行车撞倒,交警却判定自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要求判定对方全责。
据了解,王某晚饭后出门散步,遇到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驶来。李某一时大意,电动自行车将王某撞倒在地,导致王某腿部受伤。经认定,李某疏于观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未走人行道,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表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发时王某步行的路段明明有人行道,但是其却选择在非机动车道内步行,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故王某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起事故责任判定没有问题。经沟通解释,王某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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