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7 19:05:57 来源: 新华社
中新社北京8月7日电 (记者 张素)继今年7月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后,8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8个国家当事人。多国当事人选择在华解决纠纷,彰显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此次发布的“智利某农业公司诉土耳其某钢铁公司、新加坡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显示,外籍货轮在抵达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卸货时发现货损,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国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一致选择在中国法院诉讼。
大连海事法院向各方阐明中国的调解制度,建议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获得各方同意。法院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仅用三个月即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
此次发布的“舟山某航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是一起船舶碰撞纠纷,多个国家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但当事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
宁波海事法院创新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成功破解碰撞事故赔偿难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款项。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显示,中国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诉仲调衔接+专家辅调+行业指导”等涉外解纷模式,创新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