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3 00:57:55 来源: 盖饭娱乐
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北京西城法院召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自觉伤势轻微与对方签订赔偿协议,如果之后伤情加重甚至构成伤残,还可以再次向对方索要赔偿吗?
对此,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王志伟表示,能否再次主张权利,关键在于审查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确实了结双方基于该次事故产生的全部纠纷,以及协议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纠纷”,且赔偿金额是在伤情初步诊断下、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那么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后续出现了伤情加重甚至构成伤残等级的新情况,在签订协议时很难预见,且属于该次事故直接导致的,仍然按原协议履行将导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伤者可就其就新产生的、超出原协议预期的损失部分,如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另行主张权利。(记者 刘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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