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2 11:40:02 来源: 房天下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智慧停车场、小区人脸识别、网络虚假招聘、“网络开盒”、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泄露、“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等场景。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严格依法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读,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部署要求,推动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向网络治理领域拓展深化。
这批案例涉及个人行踪轨迹、人脸信息、医疗健康信息、消费信息等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聚焦智慧停车移动应用程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办案推动智慧停车行业治理;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聚焦小区物业、房地产企业等人脸识别高频应用场景,不仅推动个案整改,更从行业层面为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落地落实提供实践样本;针对网络虚假招聘隐蔽性强等特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突破个案局限,通过大数据筛查类案线索实现类案治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针对“网络开盒”侵害个人信息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加大司法惩治力度,并为反网络暴力积累经验;个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敏锐发现治理盲区,推动堵塞监管漏洞,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了示范;针对“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违规预约博物馆、热门景区并获利的行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旅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规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高质效办好重点场景“小切口”案件,打好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的“歼灭战”;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履职,探索完善跨地区协作机制,推动强化全链条治理和综合监管;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办案团队,更深层次推进公众参与和科技赋能,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智慧停车场侵害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智慧停车场 类案监督
【要旨】
针对部分智慧停车场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储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运用多重调查手段,开展类案监督,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整改,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部分智慧停车场的App软件系统收集信息违反“最小必要”“告知同意”原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存储不规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面临安全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2月,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水区院)推送线索反映,徐水区部分智慧停车场存在违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徐水区院经初步调查,确定相关违法行为属实,并于2月14日正式立案。徐水区院运用数据碰撞、技术支持等调查手段,查明徐水区18家大型智慧停车场分布于核心商圈及重点区域,管理车位共计1300余个,注册用户达9.6万余人,存在智慧停车App软件系统存贮载体缺乏防范网络攻击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制关注微信公众号方能缴费、未提供隐私协议索要信息或者未明确公示信息收集目的和范围、未加密传输或未定期安全测评、任意查询车辆轨迹信息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3月4日,徐水区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信息专家对智慧停车系统在信息传输、存储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论证,明确违法行为、受损事实以及行政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职权清单,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分别对公共区域、居住(含物业)区域停车泊位负有行业主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对弹窗广告相关问题负有监管职责。
2025年3月14日,徐水区院向上述三个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各自履行职责,对案涉停车场扫码缴费场景存在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依法监管。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部署智慧停车数据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运营企业集中约谈和督促整改。区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向运营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与安全提示,责令排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全流程风险并限期整改;区住建局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明确数据安全协议,开展系统漏洞整改与机制建设;区市监局开展执法推动企业全部实现“纯净二维码”改造。经联合整治,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已完成148项安全漏洞整改,规范处置敏感个人信息2.8万余条;建立完备的访问控制机制,全部安装杀毒软件程序;强化加密技术,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增加“身份验证”模块,更新隐私政策条款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落实“最小必要”收集原则,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信息。
2025年5月底,徐水区院对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开展跟进调查,运用专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组织多部门与专家开展整改评估,经公开听证程序确认,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均已整改到位。办案过程中,徐水区院同步向区政府提交专项调研报告,聚焦包括“智慧停车”在内的11类民生消费领域信息保护问题,推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典型意义】
智慧停车缴费系统因其便捷性被消费者广泛应用,但系统使用中存在过度收集、违规存储和擅自处理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还可能衍生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风险。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多项调查手段,精准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源头治理,以点带面打好智慧停车场信息泄露“歼灭战”,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屏障。
案例二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区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
【要旨】
针对部分物业及房地产企业在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过程中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协助调查,固定公益损害事实证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物业和房地产企业行业整改,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居住场所涉及人脸信息储备数量高达150万条,存在10个以上风险问题;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涉及13个小区,小区进出设备主要以人脸识别为主,存在4个风险问题;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过程中存在6个风险问题。上述3家公司均存在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等普遍性问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江新区院)与重庆市两江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网信办)签订《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技术支撑、信息共享、专项协作等工作机制。2025年5月,两江新区院发现,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存有超过10万条人脸数据,且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两江新区院遂立案办理,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行政机关、调取书证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两江新区院邀请区网信办安全中心的业务专家赴现场检查,认定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主要为:采集的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采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未进行本地化存储,对人脸信息处理未采取数据脱敏、加密存储,未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隐私协议未明确告知处理者处理目的、保存期限等,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等普遍性问题。
2025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两江新区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区住建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案涉企业依法监管的同时,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加强物业小区人脸识别系统运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从行业层面划定规范红线。严格限定应用场景,严禁在业主生活细节监控、私人区域拍摄等非安全管理场景随意使用。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要求物业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维与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仅用于小区安全管理,杜绝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等行为。规范同意获取流程,处理人脸信息须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明确的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严控信息存储时限,存储过程需采用加密技术,且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到期后自动删除。
2025年10月15日,两江新区院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参与跟进调查,确认区住建委已全面履职,案涉企业对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
【典型意义】
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置需遵循更加严格的标准,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检察机关针对物业、房地产等企业在人脸信息收集、存储、传输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协助调查,破解违规收集人脸信息取证难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规范物业、房地产等企业依法依规收集、使用人脸信息,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案例三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虚假招聘侵害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网络虚假招聘广告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骗取求职者个人信息的新型网络黑灰产业,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类案监督,推动互联网招聘行业系统治理,依法保护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广州市国际金融商业中心,吸引大量企业和人才汇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注册企业或者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的方式,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获取求职者上传简历内的姓名、手机号码、籍贯、毕业学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牟利,给求职者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带来重大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河区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上述线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采用网络远程勘验、询问违法当事人、执法同步录像等多种手段开展调查,发现招聘平台存在对企业账户审核不严、未对求职者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对异常招聘行为动态监测不足等问题,不法分子使用“空壳公司”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发布虚假招聘广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3.7万余条。同时,天河区院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网络招聘信息、辖区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多项数据,通过碰撞、分析发现虚假招聘线索61条,同步移送行政机关排查,加强类案监督,防范虚假招聘风险。天河区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未充分履行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对网络招聘平台长期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2023年12月14日,天河区院向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加强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督促市监部门加大力度整治“空壳公司”和虚假人才招聘广告,推动共同履行保护求职者信息安全的职责,规范行业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区人社局开展专项行动,出动450人次执法检查,2次约谈平台企业,责令平台对检察机关移送的61条线索中的6家虚假招聘企业和17家风险企业账号采取封禁、警告、限流等措施。推动平台填补漏洞,采取升级AI识别技术和信息屏蔽系统、建立信息依规审计和动态风控制度等举措,向辖内210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区市监局开展专项行动,对“空壳公司”和虚假广告等进行综合治理,将61条线索中的5家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将18.19万户次违规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异常登记风险开展动态监测预警,确定高风险企业超过11万户次,查办虚假身份材料登记线索1578条,立案查处96宗违法广告案件,罚款157.31万元。
天河区院会同区网信部门对本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相关企业或被平台采取账号封禁等措施、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招聘平台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技术防护、填补漏洞。
【典型意义】
网络虚假招聘不仅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就业市场秩序。检察机关聚焦网络招聘行业监管漏洞和关键环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通过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类案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引导网络平台从规范整改、加强内控、升级技术防护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构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平台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网络招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案例四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周某某等人“网络开盒”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开盒” 公益损害赔偿
【要旨】
针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公开发布并附带侮辱性言论煽动网络暴力的“开盒”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开盒”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加大对“网络开盒”等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六人(含部分未成年人)在某境外软件上创建、管理专门用于“开盒”的三个频道。六人通过共享、购买及利用“社工库”机器人搜索等途径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先后在上述频道内发布1200余条包含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00万次。六人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互相推荐等方式,增加频道热度,并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从中非法牟利。同时,六人在发布部分个人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严重侵害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后,发现本案“开盒”行为涉及众多社会公众人物的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并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因本案公益损害侵权主体与刑事责任主体不完全一致,侵权行为地分属多地,且刑事案件已分案处理,为一并追究公益损害共同侵权责任,临安区院于2024年6月2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
为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临安区院先后前往陕西、广东、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侵权行为人的动机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内容,以及多名被害人因被“开盒”网暴遭遇线下骚扰的客观危害后果。因本案可查证的侵权行为人的获利较少,获利金额不能真实反映本案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据此认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对此,临安区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办等单位的专家开展论证。综合考虑“开盒”的信息数量、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治理修复成本、侵权行为人经济能力、刑事罚金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周某某等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周某某等人及部分监护人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起诉后,鉴于各被告已在开庭审理前自行删除涉案的相关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故撤回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同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网络开盒”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不仅冲击个人信息保护防线,更对公共信息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对“网络开盒”行为的全链条追责,强化了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法律威慑,积极传递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网络暴力治理领域的有效探索,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五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医疗卫生机构 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 最小必要原则
【要旨】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违法提供给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商业营销且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主体予以查处,切实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推动行业规范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5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某医院医生及区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或救护车显示屏获取包含逝者住址、死亡时间、原因、逝者亲属姓名、联系方式等在内的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800余份,违法提供给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并获取非法利益。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获取信息后,迅即开展商业营销,严重侵害逝者亲属安宁及隐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初查后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调查。闵行区院通过询问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查明非法提供逝者及其亲属信息的具体操作方式、数量、获利等情况,明确信息终端被非法利用的事实;赴涉案医院现场调查,查明医生以密钥登录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便可查询全市医院开具的死亡报告信息,明确信息收集、储存未有效防护情况;赴区急救中心及120站点调查,查明救护车急救人员可从车内工作显示屏直接获取患者亲属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区急救中心未实质开展逝者亲属回访,明确信息流转存在泄露隐患。
闵行区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信息处理者应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处理权限,不得违法处理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对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等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工作。
2025年7月31日,闵行区院向区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涉案单位及相关人员查处,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督促涉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保护逝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
区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调查后,区卫健委对涉案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医生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解除相关急救人员的外包劳动关系。区卫健委经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整,严格限制登录疾控信息系统权限,区医疗急救中心对救护车工作显示屏中非必要个人信息进行屏蔽,在驾驶员位置新增视频监控。同时,区卫健委指导涉案单位加强常态管理,完善医院端信息安全管理、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等制度,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落实回访抽查机制并作台账记录。
2025年10月27日,闵行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涉案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本案整改情况,认为区卫健委已依法履职,确认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保护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的管理制度,规范该行业信息收集、存储与流转的全流程,加强数据核验及权限管理,填补全市医疗信息系统登录、使用的安全漏洞,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案例六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旅游市场滥用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文化旅游 专项治理
【要旨】
针对“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违规预约博物馆、热门景区并获利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并规范行业治理,强化旅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
【基本案情】
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中国陶瓷博物馆(以下简称陶瓷博物馆)是我国唯一一所陶瓷艺术专业性博物馆,系国家一级博物馆,年参观人数超300万。部分“黄牛”违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入馆预约,并将预约二维码在线上线下贩卖,旅行社多次使用原有旅客身份信息反复登记入馆,甚至出现个别旅客半年内重复入馆上百次的情况,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景德镇市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上述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同年7月1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景德镇市院通过现场调查、网络检索,并前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安机关等调取有关行政执法材料,查明部分“黄牛”违法使用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预约博物馆,并在博物馆附近及部分网络平台,将绑定他人个人信息预约入馆的二维码等凭证以80至300元的价格倒卖。同时,办案人员调取了中国陶瓷博物馆2025年1至6月的团队通道入馆人员名单共计20.7万余条,通过比对发现部分个人信息存在异常高频登记入馆,最多重复入馆达上百次,半年内通过团队通道入馆10次以上的个人信息达556条,20.7万余条记录中重复登记的个人信息为9.6万余条,约占46.78%。进一步调查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未重新取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原获取的旅客信息重复预约抢票的情形,该市其他景区也存在类似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西省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负有维护旅游市场基本秩序及旅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
2025年8月13日,景德镇市院向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及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的监管职责,消除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旅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票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打掉“黄牛”票务团伙6个,行政拘留4人,在网络平台下架有关门票预约的转售信息;推动多家景区升级票务系统,嵌入“异常预约行为”智能模块,新增“同一IP地址多账号高频预约”“短时间多次取消并重新预约”等风险预警项,严格实名认证核验;设立黑名单机制,对异常高频预约入馆信息进行实时排查并转人工审核;同时,在各大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展板,公布票务举报热线,维护市场秩序。
办案过程中,景德镇市院联合文旅、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全市旅行社业主大会各成员单位签订《保护旅客个人信息承诺书》,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形成各方协同共治维护旅游市场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格局。
【典型意义】
热门博物馆和旅游景点实名预约凭证与特定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个人信息绑定,“黄牛”及旅行社未经他人授权,违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抢票甚至倒卖,构成个人信息的违法滥用。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查实“黄牛”违法倒卖“预约凭证”以及旅行社滥用原有旅客个人信息重新预约抢票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整治,推动加强技术防护,严格内部数据管理,健全完善个人信息协同保护长效机制,助力文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